| 艺术管理系社会实践评分办法 |
| 2006-0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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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是我系一项重要的课程要求,为规范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和评分标准,特制定以下条例。我系规定的实践活动内容具体如下: 1、 校内演出、会议及外事实践 2、 校内机关事务实践 3、 寒、暑假调研实践 4、 校外演出团体、机关活动实践 5、 网站建设与维护 6、 校内刊物发表文章 7、 校内网站发表文章 8、 钢琴伴奏 9、 校外一般刊物发表文章 10、 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11、 国外学术核心刊物发表文章 本科四年实习、实践总学分为11学分。本科第一阶段为3学分(一年级1学分;二年级2学分);第二阶段为8学分(三年级2学分;四年级6学分)。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实践内容 评分标准 1、校内演出、会议及外事实践 20分 2、校内机关事务实践 20分 3、寒、暑假调研、课程要求调研实践 50分 4、校外演出团体、机构活动实践 20分 5、网站建设与维护 30分 6、钢琴伴奏 10分/三人 6、校内刊物发表文章 15分/篇 7、校内网站发表文章 5分/篇 7、校外一般刊物发表文章 40分/篇 8、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80分/篇 9、国外学术核心刊物发表文章 100分/篇 寒、暑期调研实践、或课程要求的调研成绩以调研报告成绩为准,满分为50分。除此之外,每学期至少要参加1~2项校内外实践活动,满分为50分(超过2项上的实践活动按50分计算)。每学期社会实践须在80分以上方为合格,达到此合格标准才能取得1学分。每学期必须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学分。除暑期调研以外的社会实践由该项活动主管部门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在实践评分表上评分,并给出相应的文字评价。 本办法从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起开始生效。
艺术管理系
2006-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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